現場加工食品不得回收重復利用
2012-11-19 (à′?′: 中國糖酒網信息中心)
人們常見的現場
食品制售形式,因其制作環(huán)境簡陋、流程簡單,容易造成
食品安全隱患。山東省近日出臺規(guī)定加強現場加工食品監(jiān)管,要求現場加工食品應標注保質期,不得回收食品重復利用。
根據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臺的《食品現場制售經營者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(試行)》,食品現場制售場所必須遠離有毒、有害等污染源,生活用品、食品原料、成品應當有效分隔,食品現場制售經營應當具備基本的經營設備、工具、容器,保持經營設備、工具、容器衛(wèi)生,避免交叉污染,及時進行清洗、消毒。
山東省規(guī)定,食品制作所用原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。不得回收食品做原料重復使用。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質和濫用
食品添加劑加工制作食品。山東省工商部門將對食品現場制售經營者進行重點督查和專項檢查,將現場制售食品的檢驗納入年度食品檢驗計劃,取締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現場制售經營行為,并對食品現場制售經營者建立監(jiān)管動、靜態(tài)檔案。
據山東省工商局介紹,山東省采用的流通環(huán)節(jié)食品安全監(jiān)管追溯系統(tǒng),目前已錄入20.7萬戶食品經營主體信息,34大類、33萬個
品牌食品信息,近2000萬條數據。通過這一系統(tǒng)的檢索功能,可快速查詢轄區(qū)內包括現場加工食品點在內的經銷者的名稱、地址、數量等基本信息和供貨源頭,迅速鎖定問題食品經營場所,實施“點對點”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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